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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3-02 | 最近登入:10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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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6星期五我騎車上班在士林重陽橋上被後面一樣騎摩托車撞上。對方沒保持安全距離撞上我。我摔傷左腳膝蓋和大腿割傷。當下送醫急救和報警《路人甲幫我叫救護車和報警》之後我人在急診室。 對方和警察有來。對方說要賠給我車子維修費和當天急診費用和一個禮拜無法上班費用14000元《她自己寫的,寫完我們雙方都有簽名。那張紙在警察那》 在車禍休養一個禮拜內,對方打給我都是請我自己去富邦理賠《對方的強制險》而我第一次處理這種事。我也自己去富邦的理賠部門理賠我的醫藥費《富邦的人也覺得怎麼是我去而不是他們的客戶一起來?》這就算了。車子維修對方付清了。再來14000元她這三個禮拜每打一通都是在砍價。她說我只有8000元,連急診費也包括在內。還說如果告上法院。法官也是會看索賠金額再決定。我納悶的是。她自己寫的和解書怎麼一直反覆無常。況且她都沒關心我、只是一直砍價。 現在我想提告。 我該怎麼做。 順序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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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