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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黃甜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4-02 | 最近登入:104-04-0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前雇主要告我業務侵占,請問我是否只能乖乖的照他說的去做,放棄我的個人電子信箱給前公司使用呢?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請各位專業大大幫忙解答 非常感謝 我在1/24離開前公司,我在這間公司待了4年 前雇主因公司需求,所以由我使用我個人的google電子信箱建立了一個google表單,來當作公司的網路訂購單來使用,表單內容包含顧客資料及購買產品明細 但這個電子信箱本來就是我個人使用的,有許多個人的信件及資料/隱私,到目前為止我都還有繼續使用這個電子信箱 但本人已離職,目前已將表單先開啟共同使用者,所以前雇主目前是可以開啟檢視及編輯使用的,也有在離職時告知前雇主請他用自己的帳號自行建立一個自己的google表單,告知請他在2/28以前用自己的帳號建立google訂購單,並告知我會在3/1刪除舊表單資料 但是在今天2/4我收到前雇主寄來的信件,內容如下 --------------------------------------------------------- 律師說你的gmail帳號雖然是用你個名義去申請,但這個帳號是你在mini這工作時所用用途為公司訂單所用因此該gmail帳號是歸屬公司所有律師希望我跟你溝通歸還你可以重新申請新帳號,若不歸還我方將提出 業務侵占 勞基法 我明天會去勞工局親問清楚比較嚴重的事 是業務侵占這部份 你要想清楚.... ---------------------------------------------------------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我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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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04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業務侵占係指執行業務的人,將其因執行業務所持有的物,表現其變為所 ... (恕刪)  感謝 謝律師的耐心回應,再請教您 目前前公司已將該表單從網路刪除,更新為其他新的表單給予客戶使用了 因不方便前往前公司,我是否可以將此舊表單的客戶資料全部列印下來 再與存證信函一起寄給前雇主留存,並表明此帳號日後歸我個人所有使用呢? 如此是否較為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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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