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瑪妮爾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0-02 | 最近登入:104-10-0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起源是這樣的,我母親今天去店裡的時候,裡頭就一批便衣警察進去,拿著搜索票,這才知道原來店裡三樓在打麻將,四人被抓了起來,但我母親進店不到五分鐘在打電話警察對他說,手機拿給我看,母親回答他手機是私人物品你怎?能看,他就將搜索票拿出,上頭有寫你的名字可搜查的包括手機。就將手機拿去看,還看了Line,因為母親偶爾有玩六合彩上頭只是有幾期過期的號碼,就將我媽的手機當證物扣押,樓上的人也被抓到去了警局,筆錄時四人都將矛頭指向母親,所以母親有一條賭博案和簽賭案(組頭=扛罪),但是母親的簽賭案沒有證據卻將手機扣留,開庭時也只有一條賭博案,開庭結束時跟庭上的人拿手機,但他回手機他們沒收到,你要問抓你的警察,然後又打電話過去問,問了兩間去做過筆錄的警局,最後一間說以經程上法院了。目前至此筆錄也做了,庭也開了,我們就當做一次教訓,但我們想要了解法律知識。 第一,我母親因為是顧櫃檯的所以是場所負責人,又因為四人筆錄都說“東仔”(台語)是我媽在收的,所以警察不斷的灌輸她不要把事情複雜化就承擔就好。 第二,在第一間做筆錄時,把手機拿來當簽六合彩證據扣留了。 第三,第二間警察做筆錄時有跟第一間警察的人說,你要抓業績也要有證據,你沒帳本沒紙張也沒有當期號碼,就把人抓起來,對方只回從Line抓的。 第四,只持搜索票上的名字上頭只寫了包含手機能看私人通訊軟體的對話嗎? 第五,那我手機要如何取回? 第六,手機無法拿回的時間手機能辦停機嗎?不會有其他的刑事責任嗎?
瀏覽:6712
日期:104-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