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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0-02 | 最近登入:10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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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我在8591寶物交易網站上購買了共5800台幣的遊戲幣 結果在約一個月後被遊戲公司已涉嫌詐欺停權帳號,且回收遊戲幣(都有證據),當日直接去警察局報案告當事人詐欺。 過了一年今天收到判決書,結果是不起訴處分,因為對方是把兩個銀行帳戶以及8591帳戶借給朋友(判決書寫是朋友關係),供稱完全不知情,他的朋友因為多項網路詐欺案件也正在被通緝中,但是判決給予人頭戶不予起訴的處分。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告他們,因為買了5800的遊戲幣竟然連賠償也沒有判,結果對方還得到不起訴處分,那這樣是不是只要把帳號借給通緝犯,他騙人家的錢,結果人頭戶都不用負責任? 小弟不太懂法律 感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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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