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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棠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3-02 | 最近登入:104-17-0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1/13號在高速公路上撞上前車,雙方並無人員受傷,只是前方車輛後保桿毀損,我們願意復原。 2/12號初判已經下來,我們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車禍隔天雙方保險公司均有去相互看過車輛,便可以開始修車,今天是由我們的保險理賠員得知,對方要求我們支付兩萬車資,其理由是車輛損壞無法載阿公去醫院,不付,他們要去告我們。 請問這種要求我們可以不理會嗎? 我們願意賠償修理車輛費用,也告知可以修車,是他們不願修理,如今又要求這樣,我們該如何應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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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13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棠棠 家中缺乏交通工具乙事與該車禍並無直接因果關係(又如果只是撞到後保 ... (恕刪) 請問姜律師,對方車主可以查詢到我們的車子保險內容嗎?那個不是屬於個人隱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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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