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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浪人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6-02 | 最近登入:104-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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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鑑定結果:對方肇事主因,小弟我為肇事次因
交通工具:對方摩托車,小弟我開車
傷勢:對方大腿骨粉碎性骨折更換假骨,我開車所以人沒事
損失金額:對方醫藥費及薪資及其他損失等等約40萬元左右,我這邊修車損失11萬元左右
目前官司進度:因對方開出的金額無法負擔導致無法合解,對方已提告過失傷害,檢察官已起訴我,目前待法官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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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對方告知願意降低賠償金額,以30萬元合解,但保險只願意依照單據及責任比例賠償15萬,所以我需再負擔15萬元(自己修車已負擔11萬,但因自己負債相當多,且有2個小孩要養,實在沒辦法再負擔15萬,想請問
1.如開刑事庭,雖對方是肇事主因,但傷勢算嚴重,法官所判決的刑期大概落在多久?
2.如刑事庭結束後,民事庭的部份,法官是依照單據後再依責任比例判賠償金額嗎?
3.保險公司只依照單據及責任比例賠償15萬,如法官判賠20萬,那另外5萬還是由我負責?還是保險公司會再拿5萬出來?
4.因每月需繳許多貸款,15萬的金額我無法負擔,那我車子的維修費用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
以上,請各位律師告訴我要如何做才是最好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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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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