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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02 | 最近登入:104-17-0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我在2個禮拜前與公車擦撞 交通大隊員警判斷的肇事原因是 我未注意後方公車來仍繼續倒車(我要迴轉) 所以我的車的左邊車屁股擦撞到公車的左側 最後是協議和解,我負責自己車的維修,及賠償對方公車的所有維修費   2/2對方保安課的人員來信(mail)報估價單 賠償項目如下: 1.左側車身廣告(委外)4500 2.左側後輪弧1500  3.左側邊方向燈(黃) 350  4.左側邊保養蓋鈕扣 850 5.左後車身彎角補(FRP)委外1600 6.噴漆工資2600 7.鈑金工資2200 8.電工工資600 總價含稅14910 但明明現場看我只有看廣告部分有輕微刮傷,我認為很不合理 請問處理的方式是: 1.先私下和對方談 2.談不攏就上調解委員會 3.再不行就是上民事訴訟 請麻煩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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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