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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02 | 最近登入:10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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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對於法律這塊不了解想來提問。
我在去年12月底時上露天訂購了一樣大約今年5~6月才會發售的商品,
價錢約在兩千多左右,我是選擇超商取貨付款,所以也還沒付錢,
個人因素的關係決定不買,想說先告知賣家希望能取消交易且向他道歉,
因為那樣商品是要向海外訂購,希望跟賣家能有商量的餘地,
賣家卻回覆我已經造成他們的損失犯了刑法第355條的「間接毀損罪」,
且會直接寄出存證信函要我負相關的法律責任,並把我黑名單了。
想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我有向賣家在提出有無其他彌補方案但都沒有回應,可能是因為他黑名單也看不到我的回覆了......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了,因為不了解法律所以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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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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