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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Lu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2-02 | 最近登入:104-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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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年1月底的時候發現我們家失蹤的鞋子原來是被鄰居小孩偷走(未成年),經過詢問後確定是她!而且聽她家人說他已經是累犯了!但因為是鄰居所以有擬一份和解書,內容大致上是說「在0月0日發現她偷竊我們的鞋子,希望他能夠賠償我們金額0000,如果今天付不出來的話,就在00天後償還即可。但若沒有做到,即刻報警」大概是這樣,而且我們在這之中我們也有「錄音存證」確定她承認是他偷的沒有錯。但問題是時間到了他人卻沒出現!其實蠻生氣的,所以希望她能夠得到應有的「教訓」,只是因為聽說未成年刑責比較輕甚至不需付什麼責任及刑罰,是這樣嗎?因為我覺得不能就這樣結束這件事!我該怎麼做呢?告他我們是否也一定要出庭?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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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