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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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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先生結婚住公婆家,兩個孩子出世共五年,先生外遇有相片(合照)簡訊,先生毅然決然放棄我們去新竹,我依舊留下與公婆住,慢慢出去打工賺錢,在這兩年間先生未支付我生活費 ,也很少探望孩子,進來我與公婆關係緊張,主要是金錢。她一直要我賺的錢要存在孩子戶頭,領兩萬只能留少許。我身上不可以有太多錢,但我又怕未來沒人照顧,要如何。 現在我要搬出去住,她問我要給多少?但她從頭都叫我不能跟孩子爸比較。我該給嗎?結婚時她有給我生活費前後40幾萬她自己算得,但我一直沒工作當家管。她說我花了她的錢等等藉口,我該給那麼清楚嗎?我如何可以保留探視權但孩子歸婆家(我目前無經濟基礎孩子會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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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