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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7-02 | 最近登入:10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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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9/8騎車在土城和轎車發生車禍,我是直行車對方要右轉,對方擦撞我左後方發生車禍,本人原9/10要入伍,因車禍受傷只好辦理延後入伍。 從車禍到現在對方還是覺得他自己沒有錯,要求保險公司和我談完全賠償,不願意額外賠償,小弟騎的是改裝車,車子維修的費用就高達六萬五千多元,醫藥費家急診約一千多元,因擦傷面積太大(左腳半面小腿)沒辦法出門,只能在家休養。 近期主動聯繫對方談賠償,我願意退步到只要賠償修車的七成,保險公司最多只能賠償到兩萬三左右,對方也需補足其餘兩萬三,對方也不同意。還是覺得自己沒有錯。 請問:我可以先去提告供師商人,一面寄存證信函要求賠償和解,如果和解達共識再撤告,沒共識也可讓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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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