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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EdisonDa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2-03 | 最近登入:104-03-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已註冊的商標使用在自己店的招牌上,某店家的店面及商品沒有使用我的商標,但在網站上有使用並且標示其店的地址,但沒標示他原本的店名,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使我蒙受多年的損失,請問我可以對他行使商譽毀損之賠償並請他不再對外宣稱使用。(我是要報警嗎?還是寄存證信函?或是直接採取法律途徑,本人已喬裝成幫公司採購的消費者且錄音蒐證,並詢問該店家為何網路上是我商標的名稱,但實體店面卻是另外的名稱,但該店家一直強調他就是該商標的店,只是多年前有在網路販賣但現在只有部分商品介紹,還說不信可以請老闆打電話詢問) 另外還有Y拍的賣家使用我商標的名稱只是中間多了一個字其他字樣和我商標上面的字一模一樣,但也販售和我相關的產品,請問此舉是否也違反商標法?我該如何權力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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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 ... (恕刪) 感謝顏律師的答覆,但我還有其他疑問 1. 如果對方是以口頭對外宣稱的方式,並沒有將商標印在招牌或是印製於商品上,這樣他也算違反商標法嗎? 2. 另外網拍的賣家商店及商品中都使用相同的商標只是它中間多一個字,他也算違反商標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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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