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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2-03 | 最近登入:10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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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因為我的車子停在自家門口,車頭是朝右邊鄰居家的方向, 有天晚上,警報器響,下樓查看,發現左徹前保險桿遭到刮傷 刮傷的地方剛好是保桿的圓弧角 而右邊這戶鄰居是把他的轎車,停在自家車庫 當下我就報警,警察也來量,我合理懷疑我的左前保桿圓弧地方 是右邊鄰居開車出來,他的左邊車門直接划過去才造成的傷痕 警察調閱對方行車紀錄器,確實當晚他開車出去 是朝左邊出來,所以更加證明我保桿上的傷痕,是對方所為 當下警察也有在他的左邊車門量測到跟我左前保桿同樣高度的傷痕 所以隔兩天我提出毀損告訴,因為對方不承認 今晚警察打電話來說,筆錄被偵查隊退回 還要我們再去補明我們認不認識對方,偵查隊退回理由是 毀損必須是"故意"所以要我們再補筆錄 所以,我現在不懂了.難道這樣不算毀損? 我的勝算又有多大?還是該怎麼做?請教各位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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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