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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3-03 | 最近登入:10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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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個月剛滿18歲,在去年年底因為重度憂鬱症老闆知道我生病所以先讓我休息而在2/26晚上快到半夜就打來問我說要不要連假去工作三天,我猶豫了很久,後來說好。2/27去上班,在剛上班1~2小時候就有支出單,實際金額就有少1000,但在我上班前可能就出問題,這樣一來我只是個代罪羔羊。隔天2/28錢又少了,老闆又說錢又少,心裡整個超幹的阿,只是來打工的搞那麼多事因為在這上班的加上我有四個人,就算對帳要找我,但是偷錢這件事每個人都有責任吧?若他要對我提出告訴,我要告他誣告,還有這幾天因為這些事讓我晚上睡不好情緒不穩定,本來重鬱症好轉現在狀況又惡化。 今天與昨天晚上都有主動去找那位老闆去詳談這件事,而他卻都不在,連續兩天,感覺是在推託這件事。 我只是來做臨時的,沒事搞這麼大烏龍我超傻眼,為了統測就待在家好了,不想亂被遷入一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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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