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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Raymond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4-03 | 最近登入:104-04-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你好, 請問我在三個月前被遊覽車擦撞,對方逃逸,當下有報警,但警察只叫我等對方到案說明,等了三個月對方還是不出面,交通事故初步研判結果是寫 - 對方未到案說明,事蹟不足,不予研判。   想請問 1. 警方的工作是否有義務讓對方到案說明? 2. 對方不到案說明,是否只有提告一途? 3. 提告的話要被那些資料,流程上是否很複雜? 4. 或者有其他途徑是我可以進行的呢?   以上再請幫忙說明和建議。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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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4
告訴你我的經歷,我三個月前開車在路上被遊覽車擦撞,對方肇事逃逸,也不到案說明,我都已經提供行車紀錄影像給交通隊,但交通大隊事故研判表給出原因 - 因為對方未到案說明,跡證不足,不予分析研判。我也奈何不了,還被對方嗆法院見。 這裡就是要告訴你只要對方不去法院提供,你擺爛,對方奈何你不了,因為是小擦撞,對方也不一定會上法院去自找麻煩。
瀏覽:761
日期:10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