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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an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5-03 | 最近登入:104-06-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已知報價錯誤,將數量追加至200顆 並一直主動來電數次,其中對方未告知金額錯誤 還故意詢問是否依照報價單金額匯款即可 當時有給予正確回覆 但傳真的報價單為一開始的100顆 追加至200顆後並未再傳真正確報價單 這樣是否需要履約? 存證信函應如何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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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6
您好: 約2月底有一家同行的廠商陳小姐來電詢價 公司主管報價為125含稅 前天同家廠商另名王小姐致電公司再次確認 當下仍告知125含稅 但因個人忙碌疏失,傳送給對方的報價單錯誤為105含稅 對方付款後主管發現金額不對 要求我向對方說明並補匯款差額 但對方堅持報價單已成立,不要補匯差額 該公司是以比市面還要低的價格購入 要轉售給零售客及水電工 我想詢問以下幾點 1、該公司兩名員工皆已知口頭報價為125含稅,但因個人忙碌而誤植105含稅,從原本100顆燈泡,改為200顆燈泡,是否不盡應屬實告知義務而藉機購入疑慮,甚至有詐欺之疑慮? 2、傳真給對方的報價單未蓋公司章,此報價單及交易是否不成立? 3、如對方仍不補匯款差額,個人方面應如何處理?可以個人名義寄存證信函追討嗎? 4、對方已匯款,但敝公司若未出貨,對於公司方面有什麼影響或法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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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