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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03 | 最近登入:105-22-08
搜尋結果:共 1 頁,7 篇文章
我要告大樓管委會消極的不作為處理樓頂漏水問題.目前證據有.所有權人權狀,天花板漏水跟樓頂共用管路間牆壁的破損照片.還有之前寄發存證信函的存查本. 請問一定要經過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才能提告嗎?鑑定金額我都可以直接請人家來維修了!還是提告的時候請法院來勘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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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8-21
我向管委會寄出存證信函請他修復樓頂漏水.但是一直不來處理.如果要提告證據內容依定要經過土木技師公會的鑑定報告嗎?除了這個以外有其他證據比較對我有利的嗎? 事發經過:樓頂天花板原本就會漏水.大樓管委會總幹事也請人家來處理注射藥劑.但是就是沒辦法處理好.更扯的是他們自己委員會開會決議叫我自己找防水工程來做.只願意用補助的名義付5000塊!後來我打電話給管委會主委他說如果你有任何異議.請你下次選委員來為自己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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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8-21
我目前證據有: 1.漏水的照片.有一處是樓頂水錶間跟共用管路間的牆壁破損照片.就是主要漏水的地方.其他就小漏水的天花板. 2.可以證明我是所有權人的權狀. 3.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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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8-21
我跟大樓管委會主委聯絡.他說有開臨時會議.各委員決議後.只願意用補助的名義幫忙付5000塊給付防水工程款項... 重點是我跟他說這樣不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的法規啊!他回說每個樓頂住戶都這樣跟他說,那大樓都花錢修樓頂就好了其他事情不用處理!樓頂本來就屬於共用空間何況是水錶間破損!我要出大部分的工程款!那樓頂我自己處理漏水不就變我的?我漏水的地方明明就是共用空間!漏水最嚴重的是共用管路間跟樓頂各層戶水錶間的牆壁破洞龜裂! 寄了存證信函還是不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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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8-21
回覆 江昱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可以找車主、駕駛、停車場管理人、停車場營運的人        直到目前為止只有那位汽車駕駛人很積極的在跟我聯絡,但是他的保險公司向我連絡說:主因是機械停車位發生故障導致和您第三方碰撞造成您機車毀損.所以車子駕駛人和您都屬於受害方,我們無法向您賠償保險部分.      保險公司這樣講,那我要向機械停車位負責人要賠償,他也跟我說他們只賠償那位車主!至於車子前方及碰撞機車造成毀損部分我們不賠償!      我們有招開一次由大樓管委協調3方開協調會.大家都同意允諾通知各保險公司來處理理賠.目前汽車駕駛人有辦理出險,但是機械停車位負責人遲遲不通知保險公司來處理...      我該寫存證信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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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將損失金額計算出來後,向區公所 損失金額已經確定.向區公所提出解那我是找機械停車位負責人,還是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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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2
有監視器錄影畫面跟管理員人證口述都一致指向機械停車位異常作動,導致要入庫停車的莊先生車子後方被停車盤抬起,然後向前衝撞停在前方我的機車。那我要找誰賠償維修費?如果要報案或提民事賠償要怎麼處理?我可以先維修在提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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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