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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8-03 | 最近登入:104-10-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 請問若長輩(未婚,無子,6兄姐)想要將名下房產訂定遺囑 指定由非法定順位的三等親全數繼承,且其他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無異議時 1.此份遺囑是否就可以順長輩的願,全數於死亡後給于他想給的人.? 2.若由晚輩代打字,由長輩簽名,一定得公證,才算合法遺囑嗎? 3.若由長輩親筆寫的自書遺囑,不需公證也是合法遺囑嗎? 4.以上遺囑訂定有規定一定要一式幾份嗎? 麻煩您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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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8
律師您好, 關於長輩遺囑訂定內容摘錄如下 不動產部份 座落於嘉義市盧0000土地及地上建物住宅,所有持分由外孫女(義女)000〈民國X年X月X日生,X人,身分證字號AXXXX〉單獨全部繼承。 若外孫女000將此不動產出售,則需將售出所得金額中的50萬還予三嫂-xxx、50萬還予小弟xxx、並念OOO為人子孫善盡孝道另50萬贈與其做為求學基金。 想詢問橘字部分的內容,是否會影響到被遺贈者的權益,EX.此售出金額轉贈OOO為人子孫善盡孝道另50萬,到時此50萬的贈與稅,是否會是此遺囑受遺贈的外孫女所需繳交,是否需更改措詞方式以規避贈與稅的科徵?或建議不需載明遺囑中?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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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