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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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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自己希望遺產可以照下面情況分配:
1.祖父母60%(因從小本人由祖父母照顧扶養)
2.男友40%(因男友每月會把收入給我一起投資,我想保障他應得的部分)
應如何立遺囑,或是可以做哪些動作,以保障親友權益?
(不留給父母的理由是,本人父母從我小時候就未負父母責任,把我丟給祖父母扶養,不但酗酒好賭,且曾多次因細故威脅要殺害本人,或放火燒全家,所以不想把遺產留給他們揮霍享受)
目前想到的方法是
1.在遺囑中依民法1145條第5款陳述遺產不留給父母的理由,但只有書面陳述,怕證據不足
2.簽立以祖父母及男友為受款人之本票,但不知道父母會不會去裁定本票無效,主張本票簽立時沒有實際債務或借款關係
謝謝您看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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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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