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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2046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9-03 | 最近登入:104-09-03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雖然您未成年但已經滿18歲,所以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另外,可爭執並未有殺人之犯意及犯行 ... (恕刪)
對不起,沒有說明清楚,現在是17歲未成年,文章好像沒辦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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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9
我昨天跟我爸吵架,他說要拿球桿k死我
我媽看到後上前制止,我爸作勢要連我媽一起傷害(我以為)
然後我就從廚房拿菜刀想要喝聲制止
我爸看到後報警說要控訴我殺人未遂,說什麼今天殺老爹明天殺別人
可是我根本沒有任何殺人意識,也沒有造成任何傷害
這樣的控訴會成立嗎?
昨天已經做過筆錄了,內容跟上述差不多
還有我今年18歲未成年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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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9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只是拿起刀,應該還不致於到達殺人的著手程度,應不致於會有殺人未遂,更何況,背後的目的是在於 ... (恕刪)
謝謝回覆!
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傳喚(希望不要)
請問我需要準備什麼證據或證詞之類的嗎?
應該是不會委任律師,沒有那個閒錢
第一次上法院有點驚驚的…
ps只要有人堅持起訴,不管起訴成不成功,都得走一趟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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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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