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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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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我在對岸的淘X網上要買類似圖章的商品,為了壓低賣價,所以我在FB上PO上產品圖片,公開糾團團購,希望以量壓價,結果有台灣的廠商跟我反應,說產品上的圖案是它們創作的,我的行為已構成侵權,要求我立刻停止糾團。
所以我想請教一下:
這樣的情況真的構成侵權嗎?
如果真的構成侵權,我可能需要負什麼責任?
圖案的東西,如何證明自己是原創?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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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1
謝律師:
您好!感謝您的即時回覆。該廠商並非用正式函文通知的,而是使用FB的通訊軟體告知而已,但按您建議,在他通知同時,我們也同時停止糾團動作了。
但該廠商希望我們提供供應商資料,名義上是說要找他算帳,但我認為:
他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他是原創,那我是否該相信他?
圖形、圖案這類的東西,如果沒有經過正式註冊,是否也有原創的保護?
我的供應商遠在對岸,他有辦法找他們算帳嗎?
他是販賣相同商品的廠商,雖然我不是專業在銷售的,但如果他提不出證據證明,那算不算是某種商業上的妨礙?
基於以上,如果他提不出任何的證據,我甚至懷疑他是不是要來騙供應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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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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