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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郭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03 | 最近登入:10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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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放在家中的皮包,遭小偷進入家中偷竊皮包裡面的現金(至少1800元,確切的金額忘記了),當初調兌自家的監視器,有拍到小偷的行竊汽車,也報警處理, 警方也依車牌號碼追查到小偷! 前幾天開庭,小偷就向法官出示身心殘障證明,小偷說他是低收入戶, 要申請法扶的免費律師,於是開庭不到5分鐘,法官就請小偷先行離開! 這小偷有在工作,且有9條竊盜罪,和1條妨礙自由罪! 試問,小偷做這些動作這不就代表,小偷不用賠償(低收入),也可以免刑嗎(身心殘障証明)? 真的很不甘心讓小偷這樣逍遙法外,小偷沒被抓到,偷到的贓物算小偷賺到的,抓到小偷,小偷就用(低收入戶、身心殘障)來躲避責任,還要法扶的免費律師替小偷辯護!小偷用此套方法,法律不就對小偷沒責了! 有無辦法,可以讓小偷受到制裁,雖然被竊金額不多,但是令人氣憤的是小偷的行為,和小偷故意躲避刑責的心態! 懇請諸位律師,可提供什麼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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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