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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03 | 最近登入:10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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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29號發生一件很奇怪的車禍 我是機車A車 計程車B 機車C
我騎在5線道上 有內往外算我在地4車道123車道是禁行機車道 我因要超車所以期到第3車道然後我要帶轉 所以我重地3車道向右行駛有打方向燈 在快到右側待轉區十有一輛計程車緊急煞車 後方有台機車撞上B車的屁骨 然後B車說是我的不對C車有點小小小的擦傷但是沒有叫救護車筆錄上也寫沒有人受傷
重點我都沒有跟B.C車碰撞任何碰撞都沒有
筆錄做完 就接到警察局來電 說C車告我車禍傷害 現在我被告車禍傷害要怎麼解!
初步判定說
C車未注意前車狀況
B車上未發現
筆試因素
A車涉嫌向右變換行項未注意右側來車
我想問C車撞上B車是不是後車追撞前車 那就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或是超速才會撞上去
那初步判定為什麼沒有說C車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現在B.C車都要向我求償 我要怎麼辦
想多聽一點意見拜託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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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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