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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03 | 最近登入:10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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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29號發生一件很奇怪的車禍  我是機車A車  計程車B  機車C 我騎在5線道上 有內往外算我在地4車道123車道是禁行機車道  我因要超車所以期到第3車道然後我要帶轉  所以我重地3車道向右行駛有打方向燈  在快到右側待轉區十有一輛計程車緊急煞車 後方有台機車撞上B車的屁骨   然後B車說是我的不對C車有點小小小的擦傷但是沒有叫救護車筆錄上也寫沒有人受傷 重點我都沒有跟B.C車碰撞任何碰撞都沒有 筆錄做完  就接到警察局來電  說C車告我車禍傷害 現在我被告車禍傷害要怎麼解! 初步判定說 C車未注意前車狀況 B車上未發現 筆試因素 A車涉嫌向右變換行項未注意右側來車 我想問C車撞上B車是不是後車追撞前車   那就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或是超速才會撞上去 那初步判定為什麼沒有說C車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現在B.C車都要向我求償  我要怎麼辦    想多聽一點意見拜託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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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