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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彩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03 | 最近登入:10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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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前為職業軍人,曾因酒駕肇事被依陸海空軍刑法第54之1條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兩年,被以不適服現役退伍,緩刑兩年也已執行完畢,這兩年想報考公務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消防警察,因於軍中任職時消防就是本業,但真的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報考,就算能報考,也不知公務人員任用法或警察人員任用條例裡,是否有因前述事實而不能任用的相關細則,酒駕已是不對,只能怪自己,現在有心想報考相關專長的公職,但真的找不到相關的解釋或答案,希望有專業的律師能為我解答,感激不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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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