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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03 | 最近登入:10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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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事甲先生現在有一個幸福和樂的家庭,有一子。 在此之前,甲先生結過一次婚,離婚時將女兒的監護權給前妻。之後失聯十多年沒有對方消息。 上個月甲先生和二十多歲的女兒聯繫上了,知道女兒正在談離婚,但對她的交友及財務狀況都不了解。女兒希望離婚後可以將戶口放在生父甲先生這裡。 請問: (一)法律上可行嗎?需經配偶同意嗎?在戶口名簿上身分是長女嗎? (二)會不會有任何損害現任妻兒利益的可能性? 煩請律師解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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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