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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張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03 | 最近登入:104-14-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請問 我們有 "空地" 出租車位給別人停放 自用小客車,因是朋友介紹來的 (當時沒簽任何契約證明出租給他,也沒留住址等) , 但後來 電話都聯絡不到,導致這台自用車已放2年多,(打電話都未接,也找不到人,我們也不敢亂動,怕車主如回來找不到車,會告我們),請問該如何處理?? 有聽人說 可先發 "存證信函" 通知 車主 ,如通知不到,就可通知警察來處理拖走 (但我們沒資料,怎寄存證信函給車主)?? 麻煩你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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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