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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5-03 | 最近登入:104-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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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律師: 我們是在2002年初結婚,婚後先生開了一家公司,但因為經營不善,十多年來沒有收入,還欠了銀行100多萬,所以家用支出、小孩費用都是一直是我在支付。 先生最近又想跟朋友一起開另一家新公司,我已無法忍受,想跟先生離婚。 目前我有一些存款,婚後我自己買了一家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先生沒有存款、房子,只有負債。 我想請問,若先生願意協議離婚,也同意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銀行無法向我追討先生欠下的100多萬元? 離婚後若先生在外欠下任何債務,是否債權人也無法向我追討? 但若先生不肯離婚,他日後欠下的新債務,債權人是否可向我追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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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