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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03 | 最近登入:104-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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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12底機車和機車擦撞對方女生右眼有受傷有到醫院也請交警, 當時在鑑定圖表上有寫到願意賠償眼鏡和機車的錢,要離開醫院有跟她說 到時看多少打給我,到昨晚才打來說要跟我說賠償的事我心想也太久了吧! 在電話中說到她會算好跟我說,今晚打來說她算完要3萬5,媽啊!我是撞到轎車嗎?! 我說這也太多了吧!她是機車和眼鏡跟她隔天沒有上班的錢,跟從汐止到內湖上班的費用和她當天的衣服,還說現在沒辦法騎車所以是公車捷運通勤所以費用是3萬5,我電話說不是當時寫好是賠機車和眼鏡嗎?她說有說到衣服ok沒關係還說她隔天沒上班的錢我該負責吧!我口頭是說可以三萬嗎?她說可以也讓我分期還,這星期五會再約出來談,想問我要怎樣談我的權力我真的要賠她3萬嗎?!還是只要賠她機車眼鏡跟衣服的錢覺得她在敲我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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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