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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UMMER 基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0-03 | 最近登入:104-22-03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既然說是以對方的認知所描述的,但與事實不符造成車禍鑑定上比例的落差,這點還可以爭取嗎? 畢竟車禍鑑定是檢方要求做的,鑑定委員會也是採用對方的筆錄來判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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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具結,無成立偽證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 ... (恕刪) 律師你好, 所以說筆錄做完後有簽名就算數了吧? 當庭是雙方做完筆錄都有簽, 那麼我懷疑的論點是可成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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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1
這是車禍-過失傷害案件   A:為我方(被告)  B為對方(原告) 事情:晚間12點鐘雙方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A方為主幹道(閃黃燈) B方為支幹道(閃紅燈),雙方均未減速慢行(A)停車在開(B)、主幹道限速50(A方時速60)支幹道限速30(B方時速30) 以上時速均為筆錄。 偵查庭(一) 筆錄: 天氣晴,照明正常 A:我方車速60,在經過十字路口時未減速慢行,看到光後馬上就撞到了,撞擊後因緊張誤踩油門致使車子駛過分隔島至對向車道。(領照5個月) B:我速度30慢慢騎,到紅綠燈後先停車查看左右有無來車,確認無來車後才慢慢騎過去。 我的疑問: B方表示確定左右無來車後才向前行駛,他都已經確認沒有車了怎還會發生車禍? 地點 :主幹道 直線450M   支幹道-紅綠燈到車禍第一撞擊點/12M 對方稱時速30  試算: 30000(公尺)/3600秒 =8.666  兩秒就能到達被撞位置,加上他所稱先停下來查看的起步(算2秒)  最慢4秒就到達了。 我方稱時速60  試算  60000(公尺)/3600秒  =16.666  450公尺/17 =26.470  我方通行所需時間長達26秒多,對方確定無來車在通行還發生車禍這樣是不合理的吧? 1.對方根本就非筆錄所講的有停車在開   2.對方當時意識已無法判斷是否有來車 然而他筆錄(檢)上明確指出他確定有停車確定無來車在開,這點有出入!! 偵查第一庭時檢察官有詢問對方:為何你都停車看左右沒來車才通行,還會被撞到? B方:...(答不出來) A方在第二次偵查庭(調解未成功)提出此疑惑!! 請問B方是否有做偽證的疑慮?   偽證是否成立?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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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