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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黑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3-03 | 最近登入:104-14-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各位律師們大家好. 我姓林.母跟父親離異後.有再嫁.也生了二個弟弟.母親在100年時因癌末過世.因為他和再婚的先生也是離異.故合法繼承為我和二個同母異父的弟弟.母親的物項是請由代書處理.因為當時還有些事情因為方便.所以母親所有東西全暫放在小弟那邊.也方便支付一些款項.所以我和二弟都有簽署遺產放棄.而待事情處理完再分配只有口頭(在代書那說的).後來.二弟跟小弟就是用我簽屬遺產放棄.而不願給予我應有的部分.請問我該怎麼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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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有事證證明另有約定,則必須雙方就受到約定的拘 ... (恕刪) 有的.代書後來我去自行影印資料時.問我才得知後面情況.他只跟我說.如法律訴訟.他是最重要關係人.他據實回答當時情況 無不法行為規避.二殯那邊排隊排了55天.母親遺產代書在3天左右就好了.可是期間還有法事.殯葬業.母親一些之前帳款支付.很單純的希望支付時.不用三方去支付給商家.暫先由小弟那支付(母親留下現金.也是因為這個原因.才直接請代書轉到小弟戶頭)就是避免來拿款項的人麻煩.才口頭上說好.小弟保管跟處理凡是母親該支付的.就是由那筆遺產先行支付.等母親下葬.該付全付了.剩餘再來分配.如此單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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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