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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5-03 | 最近登入:104-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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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先進大家好
因為我在家中載電影的關係(痞XX雄)
收到了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的通知書(著作權法案)
但是因為家中的網路是由母親的名字承租的
所以收到的通知書上是要請母親到警察大隊報到
請問是否一定要由母親本人報到呢?(因為下載人不是他)
且母親現在白天要幫忙帶小孩,家裡住彰化,要撥出時間上台北實為困難
能否由兒子我代為處理呢?
對於法律這一塊真的很陌生
先謝謝各位律師、先進的幫忙
謝謝
瀏覽:870
日期:10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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