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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phoeb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8-03 | 最近登入:104-29-03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請問,如果小吃店面聘請員工僅有2個時薪人員,沒有營登。 (1)是否需投保勞保與健保? (2)如果不投保勞保與健保,改為投保就業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是否違反本國法律? (3)是否仍須提撥6%勞退? 感謝律師先生小姐專業的意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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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9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請問,如果小吃店面聘請員工僅有2個時薪人員,沒有營登。 (1)是否需投保勞保與健保? (2)如果不投保勞保與健保,改為投保就業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是否違反本國法律? (3)是否仍須提撥6%勞退?感謝律師先生小姐專業的意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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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9
律師先生/女士您好:         家中長輩原本在別人家小吃店打工賺每小時100塊的時薪(沒有勞健保、沒有6%),好不容易存夠錢後,約於去年初在馬路邊租了幾坪的小店面,在路邊擺攤賣陽春麵、意麵等麵食,小店面總共只請了兩位時薪工作人員,,小時時薪為100元,並無加保勞健保與6%勞退(長輩從小就在私人的麵攤、小吃攤賺時薪,從來也不懂什麼是勞基法,簡單來說就是當時他被請的時候老闆給他的薪水為基準給員工薪水),薪水皆為當日發放。然,前幾日有一位員工離職,他告麵店3條分別為時薪不到勞基法、沒有勞健保與6%勞退以及無故資遣,要求賠償新台幣約11萬元。離職這條應該不太對:因為當日是長輩說是不是能盡量比較少請一點假不然人手有時候不夠,然後他就說他不要做的就走了。        昨日長輩到勞工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長輩第一次被告很緊張事前也不知道可以問律師,現場的主席是一位工會代表,現場主席跟長輩說他覺得問題出在長輩、去法院也不會贏,還跟長輩說妳們都自己人做就好了,這樣都不會有這種問題,長輩被嚇到,就簽了和解賠給原告6萬5千元整。現場錢不夠只付了4萬元、下禮拜要來收剩下的2萬5千元。想請問是否可毀約改走法律一途?改走法律一途請問長輩會不會比較有可能負擔比較少的賠償?感謝您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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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