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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貓頭鷹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1-03 | 最近登入:10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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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問一下,妹妹某晚在服飾店上班,遇到來過店裡2。3次的客人請喝咖啡(含類似安眠藥的成份),過了一會頭暈想吐,之後服飾,皮帶等就被竊,價值約2~3萬元。 妹妹發理店裡亂七八糟的就趕緊報案,之後去醫院掛急診。後來人有抓到。 某天加害人家屬打電話給妹妹說要和解,最後和解金2萬元,因為沒錢,所以要分期付款。 過後想想和解金額不合理,妹妹因為這件事被嚇到而辭職,休息了3個月左右,而且服飾被竊也要賠。因為是口頭協議的,可不可以在警局正式和解時提高和解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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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