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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04 | 最近登入:10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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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9月離婚(小孩是共同監護) 但是我跟前妻同住,前妻無預警在10月份不讓我回家(交了新男友....) 並且警告我不得靠近他跟小孩 我有家裡鑰匙及感應扣,但是租屋合約是前妻的名子 租金是我再繳納,我如果進入會被告侵入民宅嗎? 我打電話他也不接不回,我該怎麼處理? 可以告他侵占嗎? 想請教我的私人物品(電腦 衣物 證件 皮夾 等等物品) 該如何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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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