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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04 | 最近登入:10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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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的前男友是同事  因為發生口角 而當時是休息時間 我就在辦公室拉住他想跟他說清楚 當我第一次拉他的時候 他就不斷推開我跟狂槌我手臂  但是我還是沒放開手 可能是因為辦公室有攝影機   後來他就把我拉到後面倉儲室(無攝影機) 狂甩我巴掌 直至耳膜破裂  這當中我除了只有拉他手臂  根本沒有連自我防衛的機會都沒有  事後我有到醫院診斷證明書 但也因為這件事我離開了公司 現在問題是 如果我想告他 他就要反告我 妨害自由   而我們雙方處理的過程中 口氣都不好 導致他之後不願意接我電話  然後我打比較多通 而且在晚上打(因為她說晚上他才有時間) 他居然 想蒐證告我騷擾 請問如果我告他之後 我的勝算會比較大嗎 目前我的證據只有診斷證明書  跟我們通話的內容(可以證明他有打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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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