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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04 | 最近登入:111-24-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先前我參加某家公司會員,但卻收到對方推銷電話多次,我也明確拒絕推銷轉介紹,也請他們依個資法第20條規定,不要再打電話過來,拒絕他們再利用,後續對方還是打電話過來。 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如果他們在我拒絕之後又打過來,是不是違反個資法第41條之規定,我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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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3-23
各位律師您好:       案件是這樣的,敝人母親騎機車,在T字路口左轉跟在一台前車後面,因為前車放慢速度,敝人母親在外側車道往機車道內切入,這時候反應不及撞上了,停靠在路邊等待迴轉的汽車,因此機車損壞及前胸挫傷休息了4個月,當初對方說保險公司會來處理,保險公司也有打電話來說,理賠有單據就可以了,叫我母親好好休養,誰知見面談理賠的時候,對方拿出一張影印的初步分析表,初步分析表上寫,對方違規停車,我方未保持距離,說我們責任比重占7,他們3,所以只願意賠償3成,去調節委員會也沒達成共識,調節委員也都站在對方那邊說話,一直說無可奈何,初步分析表就這樣寫,說我們責任比較大,對方也不願意賠償損失全部,那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案件,假如我們提起刑事訴訟可以嗎? 請律師幫幫忙,教教不懂法律的我,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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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