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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alex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3-04 | 最近登入:10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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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師你們好,我想請教各位,我在日前收到支付命令,也已提出異議,先擋下來了 內容是有關兩隻陳年電信費的給付(本金大約64000),但如果自債權人請求權可行使日算來至今,有一張已經過了八年,另一張則是過了五年,而在這之前,雖有收到兩張移送法院前平信通知,但該債權公司後續從未起訴過我,理應視同時效中斷不成立且時效完成了對吧?(不管以民法126條或是127條來說) 還有我想請問,電信費可以從起算日至清償日加收5%利息嗎? 電話費可以收利息? 那這樣我要是輸了,豈不是要付出8~9萬了嗎? 到底該不該跟他們殺價哩? 坦白說,我現在提出時效抗辯之訴的勝算有幾成啊? 小弟先在此謝謝各位大律師了 補充:收到支付命令當天,有打去跟債權公司談價碼(一時搞不清楚狀況,他要我匯8萬才和解) 這樣算時效中斷嗎? 但是至今已經是第8年了,應該算時效完成了吧? 我有爬文: 時效進行中(口頭/契約)承認視同放棄,時效完成後,契約承認才算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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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