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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陣雨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04 | 最近登入:10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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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將一種二十年前所發明的運動用品(泡棉兵器)做出一種結構上的創新,使產品的耐用性和安全性提升並申請專利。 但是專利的申請 對方是一次將整個構造一次申請起來   我想請問以下幾種狀況是否會造成侵權 1.代理國外同類型舊設計產品到國內銷售 2.自行製造並銷售舊設計產品或者材料包 3.避開創新的部分  在舊設計的基礎上自行研發並且販賣同類型產品 4.在網路上架設論壇 社群 公開討論交流各種兵器做法 註1.對方的產品專利號為 M473233專利名稱 手持式安全打擊用運動器材結構 註2.舊設計的所需材料是特定長度的鐵條 PVC管 膠布 以及一般的泡棉   以上是我的問題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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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