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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H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04 | 最近登入:104-05-05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請問存證信函該如何寫? 是否有規範的格式及形式才具有法律效用? 警告逃妻需履行夫妻義務,因此所寄送的存證信函對於未來離婚訴訟是否有幫助? 存證信函寄送次數是越多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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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7
目前因故與妻子分居,但是妻子戶籍與我同戶籍中,目前處於待處理離婚狀態,但是妻子棄子女與不顧,且對於子女的生活照顧完全不聞不問,這樣的情況下當下妻子還有所謂的探視權可行使嗎?是否應等離婚判決後才能決定該如何行使探視權? 妻子戶籍同在同戶,因妻子無誠意討論離婚相關事宜,如適逢選舉,可否要求妻子先談妥離婚事宜後再遷出戶籍?這樣是否會違法? 因孩子目前二個半月,孩子年紀還小,生活上仍有許多地方需隨時照料並24hr看顧,妻子這種不聞不問的態度,我該如何保障我自身及孩子的權益? 妻子離家的期間,對孩子的所有支出及心力耗費可否要求妻子部分支付?該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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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6
如果上法院訴請離婚,若主張擁有子女撫養權,及探視權由男方所有,這樣的機率有多少?
瀏覽:649
日期:104-04-16
結婚前協議結婚花費由銀行貸款100萬,償還兩人共同分擔,雙方同意後貸女方口頭允諾結婚所使用的聘金36萬剩餘款項可歸還,協助支付貸款的部分負擔,但是因女方與女方家人溝通不良,造成女方母親認定男方悔付聘金,因而誤會無法釐清。在生活中溝通,女方不願意取納與改變,家人也有出面協調,協調後無法更改彼此關係!協調與溝通非常多次,但是女方仍無所動!婚後生活,女方也從未主動做家中清掃工作,都是由婆婆要求後勉為其難的做事。於晚間因喂奶後拍嗝方式爭執,爭執後女方聲稱用泡奶的溫熱水倒在男方背部,雖未造成傷害,但是因為當時男方手上正抱著嬰兒,因此受到驚嚇,男方要求女方道歉,但是女方卻一在聲稱自己不是故意不需道歉。因此男女雙方吵架,女方打電話向女方家人哭訴,女方家人不分青紅皂白進男方家中向男方辱罵及咆哮,並欲圖強行抱走小孩,讓男方家人飽受精神壓迫,擔心孩子被抱走。*生產前懷孕約八個月時因情緒管理失當,做出用力上下樓梯及手捶大腿內側行為!*當天女方離家時將子欣的健保卡及新生兒手冊帶走,不顧女兒死活! 請問: 1.女方不願意簽字離婚,但是目前女方自離家後不管女兒死活,這樣我是否可以訴請"存證信函"?這樣對於未來是否會影響? 2.目前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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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9
目前與女方正在協議離婚階段,但是當初對方家人曾經到我的家中有強行帶走小孩的行為,所以目前不允許對方探視小孩,預計等協議離婚手續都完成並完成協議內容,包含探視權的行使時機用場合後再讓女方行使親權探視,我現在這樣做是否有違法亦或在未來爭取扶養權方面會有影響?
瀏覽:554
日期:104-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