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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emil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7-04 | 最近登入:104-07-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們在104年 2/21發生車禍我方是左轉車(開車),被對方直行車(機車)撞上對方右手骨折對方有喝酒,酒測值0.72雖然我們是轉彎車但我們已轉過路口了(車輛已在巷道內且在機車代轉區格內)車子屬靜止狀態   我方正禮讓前方行人先行  對方不知怎麼忽然從後方撞上現在對方 對我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非常令人無耐  申請車禍事故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 我方:肇事原因: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對方:肇事原因:酒駕(0.72)疑行使時未注意前車路況違規事實:酒駕 未持有駕照 想請問~~~對方未持有駕照也可行駛路權嗎?若真判定對方控訴我們過失傷害我們可否控訴對方惡意撞傷或是什麼之類我們也是受害者車子都開過馬路了他自己撞上來(真的很氣而且經濟也沒有很好) 修車花的這筆費用真的讓我們這小家庭雪上加霜)而且又酒駕本就不該上路若真的讓對方控訴成功還有天理嗎?可否有什麼解決的好辦法難道對方都沒錯嗎?對方都不應該賠賞我們的損失嗎? 今天要去交通隊做筆錄我們該怎麼陳述對我們才有利呢?? 感謝您的回覆~~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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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7
 這樣看來我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囉~~(為什麼???????) 我?就因此被告難道沒有法律制裁他嗎?(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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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