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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涵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04 | 最近登入:10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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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之前在馬來西亞從事電信詐欺被逮然後遣返的
回台有被收押兩個月
(是假檢察官詐欺大陸民眾的手法)
我們具體被逮的時間2013 12月多 1月底遣送回來的
我有聽說 2014電信詐欺有修法 加重刑責是真的嗎?
我想請問一下 依我們的犯案時間的話 是算舊法刑責還是新法刑責 ?
因為到目前也都尚未起訴
會是因為有共犯未到案的關係嗎 ? (主嫌已到案)
請問的如果這種案件 大概刑責是多久?
有被害人跟沒有被害人筆錄 是差多少刑責 ?
因為我是無前科 這樣跟其他人有前科的 判起來還是一樣嗎?
還有如果無前科有沒有辦法拚到緩刑還是易科罰金呢?
還有如果遭起訴 通知單會寄到戶籍地 還是說寄到我當初填寫的地址?
那過一年了 地檢署如果傳喚 ? 是為什麼 ? 有可能傳喚去又被收押嗎?
不去的話 會被通緝嗎 ? 跪求律師大大幫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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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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