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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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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在臉書非公開社團販賣了5瓶 使用過的 30ml馬來西亞油。
這5瓶馬來油來源是在日前向社團內其他社員以2000元+60元運費 購買。警方未表明身分跑來向我以2000元購買(一來一往並無獲利)。
購買後表明身分且帶至警局做筆錄。
警方說會送去檢驗是否含有尼古丁成分。
若有會違反藥事法,可是我並不知這5瓶馬來油裡面含有尼古丁成分。瓶身也沒印出關於尼古丁的成分,上一位賣家也沒說是否含有尼古丁。
我並無前科,也沒有其他販賣紀錄。唯一一次就是這次將物品販售給警方,警方送去化驗。
想請問這樣是否真的有違反藥事法,如真的違法,可能會有甚麼樣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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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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