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sall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04 | 最近登入:104-14-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因家裡糾紛,媽媽跟爸爸原本一起合開公司,媽媽在公司銀行貸款之下幫爸爸(公司負責人)代簽名為公司解決財務困難,那時父親人在大陸的公司,無法回台簽文件,所以幾次都是母親代簽名,那時已經是幾年前的事(大約2008年,且是夫妻關係),之後爸爸不滿媽媽提出家暴離婚(2012年事件)而對媽媽提告"偽造文書"的刑事等罪名,幾次開庭後,地方法院判媽媽 偽造文書罪名為: " 五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可上訴。" 母親對這次的提告並沒有聘請律師,只有請律師寫訴狀,每次都是自己出庭為自己辯護作證。 討論之下,決定要再上訴,請問 有必須要請律師作辯護嗎? 繼續上訴需要費用嗎? 該如何處理上訴? 此案件沒有證據證明偽造文書簽名屬誰,但在公司被父親霸佔之下,沒有人願意為媽媽作證人,家暴離婚後也沒有拿到任何撫養費及夫妻財產共有的財務,這些媽媽不予追究,只求這次案件能夠還公道,在此,想請各專業律師能夠誠心的給予有力的建議,替媽媽爭取僅有的權力。感激不盡!!
瀏覽:1112
日期:10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