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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人在學校附近店面下的騎樓擺設攤位!
我所承租的對象是三房東,三房東的店面是向二房東承租的!
當初在承租的時候,有簽訂簡單的租貸契約!
最近聽到騎樓下沒有在簽契約的!
而我的租金是直接給三房東的,幫三房東分攤店面租金!
但是一開始我聽到的是直接給大房東的,不是給三房東!
問題:
1. 我是否可以告他?用什麼理由?
2. 我是否可以要回租金(包含前幾個月的)?還有其他什麼權益?
3. 我是否承擔什麼違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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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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