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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勸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04 | 最近登入:104-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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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之前我騎車滑倒,車滑到對向道撞到一台黃牌重機。 目前第一次調解已結束,對方給我一張賠償列表,但我不接受,所以沒成。 機車修到好 6.8萬,修好後賣車只剩14萬,新車25萬,25-14=11,他要我賠償他中間這差價,請問這個是有規定要賠償還是? 而且我也奇怪,怎麼會是25萬去減,他車已經落地也騎了半年,應該要去車行估多少再來扣14萬吧? 麻煩請幫我解答 加其餘物品、工作損失、牌照燃料稅(這要我賠?)等,加起來要23萬,我看到都無言了,修車才6萬8,賠一賠10萬多我能接受,總共要我賠23萬?  最大的問題是新車減修好後賣出的價差11萬,我不能接受,請問這有法規條令嗎? 請有經驗的朋友幫我看一下,告訴我正常來說那些該賠哪些是不用賠的,我目前學生,打工一個月1萬多,我預期是賠12萬分期,我慢慢還,但是我父母看到這張單子,感覺他們不想談了,想直接上法院,麻煩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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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