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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8-04 | 最近登入:104-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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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自由-處刑拘役40天 ,
如準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104/04/27需報到執行。
妨害公務-處有期徒刑伍月,
如准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還未收到執行令。
以上2條易科罰金要19萬多
1.我單親家庭,扶養2個國小的小孩,月薪3萬,要怎樣跟檢察官申請較長的分期來繳納罰金(當然愈長愈好),或者能不能引用什麼法律條文來延長?
2.以上二個案件已超過6個月,罰金能不能少繳一點?其他申請周六日的社會勞動服務?
3.能不能主動附上悔過書博的檢察官同情,還有說明書來表達自己的困難以及希望如何來分期?
4.我真的沒額外的錢
妨害自由拘役40天,報到當天我要湊多少錢會比較妥當?
能不能主動跟檢察官申請2條一起合併來繳易科罰金?
重點::少繳錢~延長分期~服社會勞動
懇請律師團們給我一個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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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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