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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m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8-04 | 最近登入:104-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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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多筆土地多人共有,其中一名地主因缺錢,於是在民國55年將住家旁的其中一筆土地賣給甲君,但因一大筆土地多人共有未分割清楚,所以購買的土地一直沒辦法分割過戶,之後甲君將土地賣給乙君,乙君在民國59年將土地轉賣給家母蓋屋,買賣契約中整個土地轉賣的過程清楚記載地主、甲、乙君,且明訂當土地能分割時必須將產權過戶給買方,到民國99年這多筆土地共有人展開土地分割訴訟,101年訴訟結束也確認分割完成,但此時賣土地給甲君的地主後代拿到土地所有權後,卻不認帳有買賣這筆土地,反到法院控告我家侵占土地,必須拆屋還地,擺明要再賣一次土地,請問在法律上,我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做了40多年鄰居,遇到如此貪婪的惡霸,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謝謝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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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