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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onic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0-04 | 最近登入:10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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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1.我是69年次,我姐姐在我20歲以前(15年前不知道甚麼時候),用我的身分證偷辦信用卡,那時我未滿20,他在申請表上填寫60年次,所有的聯絡方式、寄送資料都不是給我本人。2.今天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要強制執行扣薪,文中說明原本的新台幣49992元,自103年6月3日至清償日止,要付到173078元(玉山銀行)。3.我的戶籍在新北市泰山,我一直在台北市區租房,所以中間若有寄送什麼通知,我都沒有本人收到,泰山那邊也沒人領取過,直到執行命令寄來公司說要扣押薪水,我才知道有此一命令。請教大家幾個問題:1.已收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強制執行),我是否還可以提出異議?2.是否可以提出我是被盜辦,提出債權不存在或是對姊姊提出偽造文書? 3.該如何回應這個執行命令,去那兒提起訴訟?還是跟怎麼回信給法院? 4.目前我股票也被扣押了部分,被扣押的是被當作還款了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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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