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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0-04 | 最近登入:104-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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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開車左轉進巷弄,與對象直行機車發生擦撞.因發生事故點離家不遠(約5分鐘路程),當下我老婆開著車回家找我協助處理,我知道後立刻帶著老婆回到現場處理,所幸對方騎士只有輕微擦傷,因對方未成年無照駕駛所以當下未報警處理,也與對方父母協調私下和解即可不報警處理.當下我方馬上包六千塊紅包給對方,我們後來有約出來調解賠償事宜,對方咬死我們肇逃,所以要我們賠他們一台新車約八萬. 1.請問我們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2.如果對方要告我方告得成嗎? 3.如果告成法官大概會怎麼判? 4. 事隔2週,我方應該主動去報警對我們比較有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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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