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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美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04 | 最近登入:104-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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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收到電信費未繳,約2萬7千元之支付命令,聲請調閱相關證據資料後,發現有些非本人簽名,故向法院提出異議! 在收到民事調解庭之通知後,隨即接到債權公司(匯誠)的來電,其希望我們去撤銷異議申請,非本人簽名的費用就不用繳交,只需繳交其他為本人簽名的門號的本金即可,其間並一直強調雖非本人簽名但因有身份證件,法院依然會叫我們要繳交此筆金額,然後不管幾次開庭費用都是由我們支出,開庭對我們非常不利,其希望私下和解,要我們趕快直接匯款過去,確認收到款項後,會寄出清償證明!   請問,若直接匯款過去有保障嗎?還是到法院調解會比較恰當呢? 另外,雖本人簽名,但門號都不是本人在使用,這樣是否有其他的解套方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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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1